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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遇到商标驳回之后首先要做什么?数据统计显示,商标评审委员会2015年共收到驳回复审申请98583件,占驳回数量的11.2%,即每十件驳回的商标,即有大于一件商标进行驳回复审。若满足以上两者之一,建议是可申请商标复审的。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人审核,而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