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本身是个含义广泛的统称,在税收优惠政策当中,也有好几个意思,但最主要的一条就是针对“免征增值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如果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正常缴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这个政策可以说是被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使用最广泛的政策,一般公司成立了,只要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都可以不缴增值税。
引用资料:金山注册公司
解决时间:2021-03-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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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来认定。
标准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利润。
标准2: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标准3: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2018年之前的小微企业,要区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其他企业,2019年之后,不再区分企业的类型,统一按照以上三个标准。
小微企业,不需要向税局备案,达到以上三个标准之后,自动享受各种优惠。企业符合小微企业之后,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比如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可以享受5%的优惠税负,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到300万以下,可以享受百分之10的优惠税负。您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此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此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答案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三个条件不能超过一个,否则就是不符合。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1*25%*20%=5%)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1*50%*20%=10%)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的企业。
税局的优惠政策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才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划型办法: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