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n2015年公司才开始筹建,2017年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在此期间,我们的增值税一直是进项大于销项处于长期留抵状态。就是说没有交过增值税,也没有交过城建税与地方教育费附加。2018年财税80号文对这个增值税留抵部分进行退还。请问老师增值税的留底部分已经退还给企业,那么它对应的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能退还给企业吗?或者是在企业下回再交增值税的时候能不能抵扣要交的城建税与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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