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如下
所需资料:分公司执照正副本,所有章(正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税务实名账号密码,有税盘也要,分公司负责人的银行U盾,身份证拍照或者复印件,总公司签字文件
1.清算组备案:网上办理(需要法人和股东的U盾)时间:15个工作日
2.注销国地税:需在所辖区办理注销国地税,时间:35个工作日左右
3.登报45天:需要登报公示时间:满45天
4.注销执照:去工商口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时间2-3个工作日左右
5.注销所有章:工商局办理:时间(所有章)3-5个工作日左右
6、时间:整个流程时间3-5个月
7.费用:1500-5000左右,情况不同价格不同,详情请在线咨询联贝财务客服引用资料:内资公司注销流程:停止运营的公司都得学
解决时间:2021-04-25 08:46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您好,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如下
1.清算组备案:网上办理(需要法人和股东的U盾)时间:15个工作日
2.登报45天:需要登报公示时间:满45天
3.注销国地税:需在所辖区办理注销国地税,时间:35个工作日左右
4.注销执照:去工商口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时间2-3个工作日左右
5.注销所有章:工商局办理:时间(所有章)3-5个工作日左右
整个流程时间3-5个月
所需资料:分公司执照正副本,所有章(正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税务实名账号密码,有税盘也
要,分公司负责人的银行U盾,身份证拍照或者复印件,总公司签字文件
费用问题的话看您公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四千到五千左右,一般纳税人五千到六千左右,具
体看公司情况来定
1、注销国地税:根据税务审批时间为准。
2、清算组备案,登报。
3、拿登报报纸去工商局现场办理注销营业执照。
4、注销所有章
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所有印章,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U盾(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招商银行,任意一家办理U盾都可以。U盾是带有USB接口连接电脑,办理完成后需要激活,下载U盾证书,设置一个U盾的支付密码;法人本人U盾需要在上海本市银行办理),信用网信息单,如有刻章卡的话,还需要提供刻章卡,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注销资料还需要总公司盖章,若公司有金税盘的话,还需要金税盘哦。
您好,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费用是:
1、预约税务注销,注销现场提交现场出注销回执
2、预约注销工商,去现场提交资料
3、注销印章,直接去刻章店办理
需要的资料:
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法人签字+分公司
全部执照和公章
注销分公司的费用是如果没有银行,没有收入的费用是4000元,如果有银行也有收入的费用是5000元。
更多关于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疑问直接咨询联贝财务专业人员或者直接向我提问,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关于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如下
所需资料:分公司执照正副本,所有章(正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税务实名账号密码,有税盘也要,分公司负责人的银行U盾,身份证拍照或者复印件,总公司签字文件
流程:
1.清算组备案:网上办理(需要法人和股东的U盾)时间:15个工作日
2.注销国地税:需在所辖区办理注销国地税,时间:35个工作日左右
3.登报45天:需要登报公示时间:满45天
4.注销执照:去工商口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时间2-3个工作日左右
5.注销所有章:工商局办理:时间(所有章)3-5个工作日左右
整个流程时间一般3-5个月,具体费用需要查看公司情况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上海市联贝财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注销分公司
流程:1、注销国地税:根据税务审批时间为准。
2、清算组备案,登报。
3、拿登报报纸去工商局现场办理注销营业执照。
4、注销所有章
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所有印章,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U盾(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招商银行,任意一家办理U盾都可以。U盾是带有USB接口连接电脑,办理完成后需要激活,下载U盾证书,设置一个U盾的支付密码;法人本人U盾需要在上海本市银行办理),信用网信息单,如有刻章卡的话,还需要提供刻章卡,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注销资料还需要总公司盖章,若公司有金税盘的话,还需要金税盘。
详细的费用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况来开,需了解详细可以随时联系我司。
您好,分公司注销流程:
一.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注销公章。
办理的时间以及费用不定。办理的时间主要看公司注册时间长短及开票多少。注册时间越长,开票越多,程序越多。开票多,要交的税也比较多。
分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分公司的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14条规定,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人中央国库。
第35条规定,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36条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第37条规定,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的资产损失,注销时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清算
一、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面:
1、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2、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一)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三)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