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期工程有一座厂房,剩余净值是1000万,现在因为要建设二期工程,需要对厂房进行拆除,按照会计上的处理相当于资产报废予以终止确认,那么借记营业外支出就是1000万。如果从税法的角度,属于推倒重置,剩余净值要记入重置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假设新建成本1000万,计税成本共计2000万,当年折旧100万)。税法上认不认这个1000万的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交?
假设我当年会计账面上的利润总额(已扣掉1000万营业外支出,和新建资产折旧50万)是1000万,那么我交的所得税是250万,还是(2050万-100万)*25%)=487.5万
刚刚接触税务,谢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