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资公司转内资公司步骤和资料:
一.商务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变更申报承诺书
3.变更备案委托书
4.新股东证明
5.新任职人员的身份证证明
二、工商局变更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务部备案通知书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新成员任职书
8.股东会决议
9.变更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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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2021-09-20 14:45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该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6、控股香港公司的公证书,公证书可由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出示。
注: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具体可以咨询上海联贝财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专业顾问哈,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