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处房产的花园是以2,400元一平方米买来的,但是该处房产的土地证上的面积不包括花园,税务机关要求我们要在土地证上的面积基础上加上花园面积征收我们土地使用税,合理吗?
答:《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六条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第一条(一)规定,财税部门要定期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并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对于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贵公司土地证上的面积不包括贵公司占用的花园面积。证上面积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应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决时间:2021-09-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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