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尤其商标权利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合理?我们姑且不去讨论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即有其合理性,这也是敦促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料浪费和闲置的一种方式方法。
从程序上来说,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那么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及时专业地提供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商标确实没有使用,需要提供没有对商标进行使用的正当理由,例如:
(1)不可抗力: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解决时间:2021-10-07 02:46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