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长宁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长宁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引用资料:商标地址变更
解决时间:2021-10-07 18:54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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