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1)如果你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你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类的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 证书的当月按年扣除3600元。
(2)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由一个例外,如果你 已经就业,并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你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你本人扣除。但对于同一个教育事项 不得重复扣除
引用资料:公司减资不按流程走 会被定义成抽逃出资
解决时间:2021-11-0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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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分为六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每项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1)如果你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你接受的是职业资 格类的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月按年扣除3600元。
(2)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由一个例外,如果你 已经就业,并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你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你本人扣除。但对于同一个教育事项不 得重复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在变更了。
4、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住房组今年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的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特别提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持。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没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人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6、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1)如果你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你接受的是职业资 格类的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月按年扣除3600元。
(2)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由一个例外,如果你 已经就业,并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你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你本人扣除。但对于同一个教育事项不 得重复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在变更了。
(四)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住房组今年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的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特别提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持。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五)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没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人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六)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2小时自2019.01.01起,个税实行六项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月扣除;
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大病医疗,限额80000元/年;
住房贷款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或住房租金按800元-1500元/月扣除,二选一;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