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会产生哪些法律实质上的变化?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股权激励的应用,使公司原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实质就是由原雇用关系变为了同是股东的关系。
在未实施股权激励前,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是单纯的雇用关系。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聘用经营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报酬。在这种雇用关系下,双方当事人角色不一样,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不同。
股东主要考虑的是其利益最大化,而经营者主要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获取报酬。这种雇用关系通常会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而将公司的长远利益放在次要位置。这也是前面所述的委托——代理矛盾的起因。
经营者在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合同,并达到行权要求实施行权后,就真正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与经营者之间不再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经营者具备了一定的所有者角色,拥有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
股权激励实际上就是局部地进行资源重新配置,将公司原有股东的资源和公司的资源向经营者进行合理的配置,以使经营者在得到合理配置的资源后关注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引用资料:河北公司注册后都需要缴哪些税
解决时间:2022-01-2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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