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简易注销怎样申请简易注销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外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以及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股权被冻结或者出质登记的、违反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涉及案件被司法机关限制办理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和被法院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企业自主申请。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依据申请予以核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由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和清算组备案证明。企业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应对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资产清算。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3.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依法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公告的,可以通过报纸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置途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依法进行公告。登记机关做出核准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对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驳回登记申请,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核准后,税务机关对清税情况提出异议,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企业因债务问题产生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企业采取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通过简易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查处。
引用资料:影响运输公司注册成功与否的两大因素
解决时间:2022-02-1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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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表格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dE11CAl)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格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kVv0bNh)
3.注销决议文件;
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当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决议由全体董事会成员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注销决定;
◆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分支机构注销的证明文件(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
5.企业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提交);
6.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在报纸上公告的企业提交);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1、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主动行为;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动行为。
2、两者的性质不同。吊销是因企业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则是企业终止的一种正常法律行为。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吊销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行人带来一定限制,甚至应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注销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主体资格,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即使原股东有人冒用公司名义继续开展活动也与原公司其它股东无关。
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的,法人代表将会有以下影响:
1、不能贷款;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10000元;
5、会被阻止出境;
6、列入工商黑名单,以后不能再担任法人代表。
如发现经营状态为:“迁入”、“迁出”的,一定要核实一下实际的办公地点是否和工商上的一致。
如企业状态为:“停业”“清算”“注销”“吊销”的,请勿与其合作。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意思:
有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