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审费用
答:您好,关于营业执照年检费用如下:
一、营业执照年检费用多少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因此,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的费用是50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验照是免费的,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验照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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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2022-03-04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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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成立下来之后次年必须要做工商年报,每一年3-6月公司都是需要申报年检,税务年报的,贵司财务委托联贝财务代理记账,我们是包含工商年检和税务年报我们是免费申报的哦,联贝财务成立13年以来,我们在专业和会计人员服务意识上不断的提交,争取成为每一个客户的财税管家,给到您专业服务,所以您不需要担心,祝您生意兴隆。
您好,关于营业执照年检费用
一般市场上单独做年检年报的费用是在500-1000元之间。
如果您是在联贝财务做财务代理,都会免费申报工商年检和税务年检的,不会另外收费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上海市联贝财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您好,每年年检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流程是先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
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您公司记账报税委托我们代理的话是不用额外交年检费用的,小规模公司一年财务代理2400元,一般纳税人
6000元一年,包括工商年报税务年检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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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是说的企业工商年检,这个本身是没有费用的,但是如果企业没有时间自己处理的话,可以找人代办,代办会收取一些费用,具体金额需和代办人员确认
您好,在联贝财务做账报税,包含申报工商年检,不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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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心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收费管理,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执行。
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六: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附件一: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驻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业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