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应当由哪些机关批准?
答: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分别由下列机关批准:
(1)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3)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4)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5)外国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6)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7)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8)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9)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批准;(10)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11)外国旅行社常驻代表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审批;(12)境外广播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3)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引用资料:选择黑代理记账机构就是对企业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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