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依法该如何处理?
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引用资料:简易注销没那么容易 你符合这两个条件吗
解决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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