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变更企业名称,应当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解决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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