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离开,创业公司如何做股份回购或者股权落实?如果公司还不太大,离开的合伙人要是对股权不太在意,肯留给还在奋斗的兄弟们是最好的情况,留下的兄弟们应该道一声“谢谢”。
如果公司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股权相对值钱了,这时候一旦有合伙人要离开,就需要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了。一般来说也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按一定价格回购股份,另一种方案就是股权落实(股权如何落实到个人)。
前面提到的冯大辉与丁香园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限制性股票回购和参照估值的意见不统一,知乎上“楠爷”也写了篇文章《闲话限制性股票回购:为什么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不靠谱》,这里引用一段加以说明:
为什么说公司一般不会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其实原因很简单,在公司没有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或者并购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场广泛承认的,我举个例子吧:
小A在2012年获得行权资格,按照当时公司估值1000万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轮估值到了4亿美元,2016年行业不景气,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困难,小A在工作上也不太顺心,想离职,此时公司也想对外融资,但是估值已经跌到了1亿美元。我们试想一下,小A离职的时候,公司会以4亿美元估值回购他的股票么?显然不可能。这是个制度性问题,如果我们只看到公司当前估值比,上一轮涨了3倍就答应这个回购条件,那么未来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东和还在持股的员工的损失只会更大。很多人看问题,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诉求,看不到公司在统筹这个事情上的难度和不可操作性。再说上市公司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灾之后,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但正式授予的时候,股价比当时定的期权价还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励计划直接流产。员工都不傻,不会按高于市价参加激励计划,那么公司为什么还要以,上一轮估值回购呢, 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内回购,都是按原始价格回购,直接注销的,从未听过按照上市公司某个时间的市值回购员工股票,这不合理,也无法操作。所以,讨论员工的股权回购,用上一轮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没法操作。我的建议就是,在足够好的工资 业绩奖金机制的基础上谈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虑期权。目前看,行权成本、行权周期、限制条件和纳税,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毫无意义,如果拿显著低于行业标准的工资 奖金,只是为了期权,毫无意义。
在合伙人离开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有些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1)不要把一些还没谈好的事情公开;
(2)不要公开吐槽或者抱怨;
(3)不要纠缠小利益;
(4)不要翻旧账;
(5)不要传播公司战略层面的机密信息。
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以上做法对于事情的处理并没有什么帮助,而且可能会激化矛盾,给公司和本人都带来不利的舆论影响。
而且在一些关键时间点,双方都处于一个很敏感的状态,很多无意的动作可能会被曲解或者误解,所以最好还是保持沉默。
引用资料:个体户和公司的区别主要有哪一些
解决时间:2022-03-2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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