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某将一套位于中山区价值大于200万的住房对外出售,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计算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张某将位于中山区价值大于200万的住房对外出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引用资料:长治注册公司的基本前提有什么?
解决时间:2022-03-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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