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上海嘉定,我想知道普通发票开票方如果不缴税可能存在哪些情形啊
你好,普通发票开票方如果不缴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发票开票方是开票公司。这种企业通常没有实际业务,只是为其他公司开具发票,赚取收入,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没有按期申报,不缴纳税款,有“走逃”或者失联的嫌疑。这类情形收票方应将该普通发票及其所列金额从成本或者费用中转出;否则,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会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发票开票方是未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国家为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发展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每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此类情形,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普通发票而未缴税款,也属于税法规定的范围,对收票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3.发票开票方从事和经营的是免税商品。如: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产品、避孕用品和用具、古旧书籍等,这些都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如果属于此类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而未缴税款,对收票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综上所述,在取得和使用普通发票过程中,收票方要注意研判开票方不缴税是属于何种情形,按照税法规定获取发票,正确记载相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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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2022-03-2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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