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还需不需要保留吗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临港新区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临港新区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引用资料:餐饮注销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注销餐饮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吗?
解决时间:2022-03-2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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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在注销时首先要到税务局打印完税凭证,这个过程就是确认整个公司营运期的财务核算过程。如果通过了,所有的财务凭证就不需要保留了。
最好保存下来,临港新区记账凭证属于会计档案,是有一定的保存期限的,需要保留。
各种账簿同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一样,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税收征管法规定,会计账簿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5年,公司注销了,如果没达到法定年限是不能丢掉的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以后,再行销毁。
你好!临港新区记账凭证建议保留下来,因为临港新区记账凭证有一定的保存期限,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保存10年。
最好留存,不然以后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罪名,不要擅自销毁资料,以下是保留时间: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2.临港新区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
会计账薄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临港新区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