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在上海嘉定,现在想注销公司,但有几个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啊,还能注销吗
你好,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注销清算后,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上述方法不行,《公司法》提供了其他救济手段,可采取诉讼注销的方法,满足《公司法》相关规定可提起诉讼。若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未了的事务及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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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资料:分公司注销需要怎么办理 难吗
解决时间:2022-06-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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