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税发票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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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6-29 16:38

上海嘉定福永公司,增值税发票丢失是不是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最佳答案

张金宇
张金宇资深财税专家
联贝财务

您好,深圳公司增值税发票丢失不需要在登报声明作废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无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只需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按发票类型处理如下:(1)丢失增值税普票发票,按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理,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引用资料:只有承担这些责任才是正规的北京代理记账公司

解决时间:2022-06-2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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