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两类:运营和非运营。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为互联网用户赚钱,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利润来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为了赚取利润而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对于建立企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20日起,向文化部提交初审意见。接受申请的日期,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收到。如果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准,则应发给“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如果不批准,应解释原因。
申请网络文化营业执照资格的条件:
1.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和章程;
2.已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范围;
3,8名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所需的设备,工作场所和相应的业务管理技术措施;
5,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部分申请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地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处理网络文化营业执照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
(二)企业名称的预审批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
(3)业务发展报告(即可行性报告);
(4)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财产证明);
(5)验资报告的副本;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和简历证明:包括学历证明
(七)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十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八)依法提交的其他文件
处理网络文化业务许可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申请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的单位应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2,申请还要注意,除满足加工条件外,还应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申请材料是否专业对申请的成功也非常重要。您可以要求专业公司做好准备。
如果您对申请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的过程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我们很乐意为您服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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