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3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很多朋友对怎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是太熟悉,下面就具体说一下办理流程:
食品许可证办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上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
受理后,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四)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食品许可证办理的知识与流程,或者是办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可以联系我们,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