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公司来说,想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去办理生产许可证,这也是强制性要求之一,那么*知道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流程?今天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
申请和受理
1.将生产制造列入企业目录的商品,向所在城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交申请的企业);
4)商品执行办法规定的其他原料。
2.省质监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准许审理,并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型企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对于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并可根据更正情况实行规定的,应在现场或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予以纠正。对贷款逾期不告之,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审理;
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审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实施办法要求由审查部负责机构审查的,省部级许可证书公司办公室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天内向审查部提交全部申请办理材料。
业务现场检查
1.根据商品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机构审查。
2.由省部级许可证公司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现场核查计划,提前5日向企业通报,经审核部门审核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方案密送其所在城市省部级许可证公司办公室。
3.省部级许可认证公司办公室或审核部派2-4人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审查组根据商品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一至三天内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小组对企业现场核查结果负责,实行小组长责任制。
货物的抽样和检验
1.企业在实地核查达到标准时,审查组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保留试品,并通知企业承担每日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册和联系电话,由企业自行选择。
2.如果现场核查达到标准,并且必须送样检测,告之企业在其保存后7天内将样品送至检验机构。应当当场检测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由核查工作人员通知企业进行现场检验。
核准和颁证
1.由省部委颁发的企业许可证证书接受机构审查,省部许可证公司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对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汇报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归纳审批,受理企业申请后30天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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