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时,公司应登记相应的名称。名称登记后,还应出具批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将有一段保留期。公司应在保留期内设立登记。如何在保护期内注销公司名称?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有所帮助。
如何在保护期内撤销公司名称?
如果公司名称在保护期内,则无需申请撤销。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2个月。公司未在保留期内申请设立登记的,撤销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申请人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制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名称不得与下列同一行业或者不使用的行业相同。企业名称中的业务特征相同:
(一)保留期内已登记或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名称;
(二)注销或者变更登记不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转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十八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保留通过企业名称申报制度提交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2个月。企业应当依法申请批准或者批准的项目,保留期为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登记企业。
公司名称审批程序。
1.收到并填写《名称(变更)预批准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审批申请书》、《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审批结果;
3.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②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保留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2个月。未在保留期内申请设立公司的,应当撤销名称。因此,保护期内不需要撤销公司名称。如果需要帮助,读者可以咨询联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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