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打牌向联贝咨询: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拿下了一张专票,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和您社交下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理税收专票的方法,不该来看下吧。
涉税疑点现时我是合伙快要前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用品器件,目前未曾达成市场占有率,9月份买到管理机构货品时取得了一份购买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共计11700元,同时本月取得了断电部门加价发票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40元。
答道,财务上前提还无需认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原因恢复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不需要认证,允许按照发票上价税合计数额进账就可。
(1)购买材料的专票
借:原材料 11700元
贷:存款 11700元
(2)偿付电费的专票
借:制造费用 2340元
贷:银行存款 2340元
是否普遍存在扣留票后果(1)"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转车,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存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控制系统。
(3)“滞留票”一说,专人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毫无关系。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成形“滞留票”。
办税告知提醒:
合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取得的专票可以在步入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负抵扣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利润,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陋测量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本票,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能够办理认证或者实务鉴别的,按照下述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发票系统型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证件黄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得以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船舶金融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允许“所购货物或生产要素、服务不归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粤海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确切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推出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未处理的事宜,按照本公告规定可执行。
注目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2、在此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3、在此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说明了(1)若你公司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很难满足经营需要了,敦促*不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日常进货节目会就直接告诉他制造商,我们是小规模,开具普票既可;
(2)若你公司目前无限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收入,末期迅速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名额,为了便于后期抵扣,可以建议在进货环节取得专票,便于后期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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