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小编寄送很多纳税人的咨询,“处死刑”“刑罚”“罚息”能否在企业可得税净利润所得?小编为*收集了相关情况下,来朋友是不是吧!
原因一 触犯法律、地方政府条文
罚金
是指上诉法院入狱犯罪活动人向国家缴纳一定贷款钱财的刑罚方法。罚金分属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典中是一种附加刑。
例如:公司因形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
行政性罚款
惩处是指行政整体依照法定权力和程序对违反宪法学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较低人获取行政制裁的具体情况行政不道德。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例如:
1、公司因无法按规定申报纳税被经理税务主管机关罚款。
2、因之前月初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罚款及滞纳金。
3、因消防用地管控不做到,受到消防大队的处罚,收取罚款。
4、为单位的列车长因交通设施安全隐患被公安局罚款。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其他部门处罚。
6、办理留下增值税发票挂失手续而遭受了的罚款。
7、其它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缴付的罚款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必须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十条 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财政支出不得扣除:
1、向股票市场支付的收益、折扣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变卖财宝的巨大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大部份的捐给支出;
6、资助支出;
7、擅自核定的通货支出;
8、与获取税收解释的其他支出。
情形二 与生产经营相关
参股罚款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金、罚款。
例如:
1、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现金而支付的违约金。
2、因未按照要求行使合同而支付的罚款、索赔。
3、企业支付给中止劳动合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重复使用补偿支出。
4、其它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
罚息
贷款人在规定的时间未额度造成的收据而交纳的罚金。
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引发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的支出,都有开销、费用、支出、损失和其他支出,批准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概述:
综上所述,我们应关注界定行政性罚款、罚金和经营性罚款的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而例如合同违约金(包括分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买卖双方经济合同的说好,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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