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事求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信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行政部门编撰了《共同发展费用加计支付政策处理注意事项1.0版》(下述简称《指引》),帮助企业更容易享受政策保费,继续激发企业科技气息。
1.什么是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模式,一般是指按照银行法规定在实际时有发生开支收入的基础上,再加成反应一定百分比,作为量度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试行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司法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方法、苹果公司、新工艺技术的研发费用,未抬升资产计入当期变易的,在按照规定上谕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大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降低到7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相同点。其相同点主要展现出在如下各个方面:
(1)定义对象相同。适用于财务国家统计局良好并能确切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研发运动特质相同。都以企业为夺得学科与技术(不还包括美学、学科)新知识,创新技术科学知识新知识,或进一步小型化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兼具恰当战略目标的研究成果开发活动。
(3)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准则,按照财务稽核政治制度规定执行。
(4)明令禁止净利润扣除费用范围相同。行政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要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仍然不可以加计扣除。
(5)核算要求基本上相同。企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负有生产经营侦查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重叠进行核算,准确、充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其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零售业容许不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企业则没有人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
(2)研发费用范围不同。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范围以外财税〔2015〕119号份文件参看的6项费用及明细项,而全面实施税前据实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范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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