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应该如何确定 方法是什么

联贝财务02021-01-05 02:49:340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成立公司是要满足对应的注册资本要求的,成立不同类型的公司所要求的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同的。出于鼓励创业的大环境考虑,我国公司法把很久以前实行的实缴制注册资本政策改为了现行的认缴制制度,所谓认缴制,简单些说就是注册资本可以自己报个数,约定在某个时间段,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至于资金何时到位,法律并没有做强制的硬性要求,由各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同时注册资本也没有了限额限制,“一元公司”在理论上也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实际上对于注册资本的认缴制是十分讲究的,太随意是会承担很大风险的,初创企业一定要注意,以免形成错误认识。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1.没有认缴期限并不是说不用兑现。

注册资本的认缴期理论上是可以在章程中约定30~60年的。只要不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就可以。在承诺的期限没到之前,股东虽然没有提前出资的义务,但是如果公司进入到了清算程序,不管是否到期,股东的出资义务都要视为提前到期,来增加债权人的获偿比例。因此平时好好的经营着公司可能不会出什么事情,万一公司倒闭或者被迫破产的话,承诺的认缴期限就马上到期了。

2.认缴可不等于不用缴。

根据现阶段的政策,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并不要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但是如果“只认不缴”那将会影响到公司的信用程度,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出资状况会进行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没有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就会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这背后所要承担的损失可就太大了。

3.注册资本可不是越大越好。

注册资本已经没有了认缴限额的限制,那么注册资本的大小不仅影响面子工程,还决定了公司的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随意的设定注册资本,超过了可以承受的范围,那么无形中把公司对外承受责任的范围也加大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面临这破产偿债的危机,认缴了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就必须在承诺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如: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外债有300万,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只需要承担200万的责任,而如果注册资本超过了300万,那么就必须承担300万的责任了。

这里要提醒广大创业者了,随着政策的实施,大多数人都认为取消了出资期限的限制,注册资本就可以随便登记了,更有甚者直到公司注销,注册资本都没有到位过。还有很多人却彻底忘记了企业章程的约定,使企业投资者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在还没有意识到的时候,就会遇到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等可怕风险。在主管部门的税务稽查中,也很可能就忽视掉了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如果您需要注册公司或者在注册公司时遇到了不明白的事情,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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