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路上无法绕过的坑】第四期

联贝财务02021-01-30 09:30:040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创业者精力充沛,有理想,爱折腾,是一群永远不会安于现状的人,事实上,创业的风险远比我们想象中大,创业中的坑无处不在。犹如沼泽之地,一不小心就万劫不复。

创业远不是有个好想法、好模式。注册资本金、财税报账、商标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等等都是要创业者慎重斟酌的。或许你正在谋划创业,或许你已经在路上,联贝财务谨以此文送给正在披荆斩棘,砥砺前行的你,给你的创业减少一些坑!

今天联贝财务为*准备的第四期是关于“专利申请”的坑事儿

第二十五坑:检索过程不全

申请专利时,检索工作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为查全率,二为查准率。若是检索不仔细,很可能会有漏网之鱼,给日后上市的产品带来侵权风险。

第二十六坑:条款约束不清楚

在企业签署的各种合同中也会存在专利风险,大多是由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约束不清楚或者有所遗漏,所以在签署合同前一定要审阅、核查仔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十七坑:把申请当专利

见过路演项目,创始人罗列出一长串的专利清单,给出一长串专利号码,向投资人证明该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团队的创新水平处于行业的*前沿,一长串的专利即是证明。

此时,需要核实的是这一长串专利,到底是“申请”还是“专利”,也就是到底有没有拿到授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只要满足专利申请时的流程、信息要求,就会受理该申请,并给出专利申请号,该号码在专利授权后即时变为专利号。但是,并不是所有专利申请*终都会被授权,我国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不高于40%,这就意味着很多专利申请号*终只是一串号码,完全不能享受因为专利而享有的垄断保护。因此,在路演中,投资人要多个心眼,向融资者确认专利是否已经拿到授权。

第二十八坑:把同日申请当作是两件专利

专利申请中有一种特殊情况:相同的技术内容,可允许同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在提交时,会有两个专利申请号。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会先授权,若发明也具备授权前景,要求专利权人放弃实用新型,才能获得发明授权,即同一发明创造只能允许一个法律存在。

但一些融资人会将两个专利号都列入专利清单中,使专利看上去更多、更有说服力。殊不知,明明看上去10件专利,其实*终只会有5件专利权。因此,投资人需要确认专利清单中的同日申请专利的数量。

第二十九坑:忽视在先申请

一些技术创始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一些具有应用前景的产品,并希望利用该产品创业。他们在向投资人展示创新技术时,同样会提到申请了多少专利,投资人也会关心该专利权属是属于他个人、还是创业的公司以及原工作单位。但是,关心这些还不够,投资人同时还要关心该创始人在原单位工作时,他和他的同事是否已经申请了与该创业产品相关的专利,该专利是否会成为后续该产品在市场推广时的障碍。如果有,应提前做好预案,将该专利权买过来,或是争取在先专利权的独占许可,避免该专利权被竞争对手抢走的风险。

第三十坑:申请人为创始人

专利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投资人在项目中要确认专利权归欲投资的企业所有还是归创始人所有。如果是创始人所有,应督促其尽快转入企业,或是由创始人出具法律文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企业拥有该专利权的使用权。

第三十一坑:专利与投资项目没有关系

一些企业有多个产品,但主营的、有创新技术的产品只是其中一部分。也有的企业会将其中一部分创新产品独立出一个项目来融资,同时给出专利清单,以证明该项技术的独占地位。遇到这样的融资项目,投资人应核实专利内容的实质,与欲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是否相同或相关,切不可认为有专利的项目,该专利保护的内容就是欲投资的技术。

第三十二坑:发明人不在创业团队中

还有一些有原创专利技术的融资项目,该专利的发明人跟创业团队没有关系,是创业团队的前同事,或创业团队买来的专利技术。这样的项目需要投资人分别核实创业团队和原专利发明人的技术创新能力。如果投资这个项目,原专利发明人却做了跟该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创新能力却不及原专利发明人团队,投资人在这样的混战中也很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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