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的权威解答

联贝财务02022-02-01 20:12:010

疫情其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地区性减免税的政策,这些政策多牵涉到到不动产税、村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财产行为税。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详解了疫情期间有关财产行为税优惠热点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此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优惠?

答:为促进物流业发展,2017年至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关于之后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市场仓储基础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和《关于物流企业承租应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两个机密文件,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和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征收。上述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终止。

此次疫情中的,物流业是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为推动交通运输、旅行社等物流业加强停建复产,今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全体会议审核决定,要全面性提高加税降费力度,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去年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3月13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政策内容上,与已到期的前期政策相比,该项政策口径没有转变。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渴望部分,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二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功用是存储谷物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矿产等矿产品和工业生产原材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三是仓储设施用地为专用,包括仓库丹江口水库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该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公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也不算在前方所说的6000平方米面积内。

在管理方法上,为*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此项政策无视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资料尚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在执行日期上,由于政策文件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国家机关申请退税或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2、新冠心肌梗塞疫情期间,各地都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什么特别类型的纳税人在有的省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有的省就不可享受?

答:迄今,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相关批准范围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地方性支持政策,其财税部门也相继拟定了操作性文件。由于疫情对各地的影响程度不无论如何一样,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各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的税收政策在适用对象、执行期限、管理方式上也存在相异,比如有的省课题针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有的重点针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电玩和休闲等行业给予税收减免,有的省减免期限规定不超过三个月,有的省为半年,有的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纳税人并不需要申报,有的采取容缺办理和自行申报享受等。纳税人需根据当地适用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将迅速采取应当措施,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确保纳税人对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也建议纳税人进一步注意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规定,确保用好政策,更加顺利完成地复工复产。

3、我是商铺房署,和时装店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免了三月租金。请问2月份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究竟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除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容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谈判签订的租赁合同盟约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通知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原因,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须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上述商铺业主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4、为鼓励复工复产,对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目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本地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程度,已经出台或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应减免税措施。纳税人可进一步关注明白本地政策详细规定,依规申请享受。

5、餐饮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倒闭状态,这期间纳税人还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减免税政策?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餐饮业纳税人持有房产、土地,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纳税绝无问题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给予减免税。考虑到住宿餐饮等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为此,在国家出台全市统一实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如果餐饮企业合乎当地规定的困难减免税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6、因去年年底月内续保,保险公司机构未能代收代缴今年的车船税,纳税人需自行办理车船税缴税业务。受疫情影响,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有困难,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办理车船税业务?

答:按照车船税现行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车船税:一是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二是自行向税务局缴纳。为*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车船税主要在承保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一般无需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目前代收代缴率提高98%以上。对于少数跨年度提前续保的纳税人,车船税可以在第二年正常续保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但如果装嵌性感未到正常续保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又需要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车船税缴税业务。目前,大部分省(市)可达成电子税务局用时办理车船税缴税事宜,天津、河北、广东、河南等地税务部门还开发了手机APP予以在线办理。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税务机关不遗余力拓展网上缴税途径,大力指引纳税人换用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移动支付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

对于少数已经实现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车船税缴税业务的省市,税务部门也采取了预约办理等措施减少办税人员集聚,既确保纳税人及时办理税收业务,又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7、关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获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那还要免得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大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即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在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普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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