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登记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贸易法》和《对制造业易公司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任职运送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负责人的业务部门或者其委派的政府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法律、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必需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税务予以办理进出口的查验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违法行为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社会工作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运动的法人、其他秘密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需首先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带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提升经营范围;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控制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废除博客申请,好好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细则的文档,维护所填写素材是清晰、确切和真实性的。
3、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机依然(仅限于正面和相反,打在同一张A4纸上)。由企业法定推选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撕毁、签名。
4、相关部门审批考试合格后,并查询结果已检测所查企业信息,便可以随身携带第(三)项补发学位需要备有的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出示(钞本或原稿);
3、组织机构文档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分证复印件;
5、报到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开具的法人信函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法律执行人机构核发的房产公证确实;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境内)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债权证明份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数据包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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