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公司注册办理要求

联贝财务02020-12-15 15:53:250

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在北京注册基金公司需要到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接受审批。另外需要企业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质,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要求,今天,联贝财务带*来细分下北京地区注册基金公司的详细要求。            

一、设立基金公司有以下要求:

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公司制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制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注册地址方面:

注册地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 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

三、注册资本方面: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章程方面: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五、基金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

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

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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