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法律: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量下列素材的词语:
1、 违背于国家、平等公共个人利益的;
2、 或许对社会公众致使欺骗或者误用的;
3、 外国国家(南部)名称、亚太地区组织名称;
4、 绿党名称、军政国家机关名称、市民组织名称、社会成员名称及步兵师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伊朗进制;
6、其他法律、管理法律规定全面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原则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字音。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计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代表处名称应当被称作其所宗主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记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有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从业人员企业名称名讳有所不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者原则直接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标准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任全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红字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所含所辖的。
偏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大部分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不久组织内容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与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方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左至右都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锐计算机技术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座落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股权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于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有着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住址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解释应当是揭示企业经济社区活动物理性质归位于宏观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色的词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认同。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允许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专门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投资额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甘肃点心有限公司、北京***中韩海鲜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说明有胜过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百货公司”、“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