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组成人变更登记呈交材料标准化
1、法定代表人达成协议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刷上证件);
2、《优先代表或者共同完成聘请代理人的验证》(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护照信函(本人撕毁);应注明实际委托事宜、被委托人的管辖权、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经理主管(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复印件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去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受聘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确切任为军职;章程规定职务出缺、以主官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地方政府规范和国务院拒绝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须要国务院批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信息或者许可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拷贝。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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