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的手续介绍

联贝财务02022-11-24 08:01:010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分管主管机关指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申请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递交下列信息、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所述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寄出(应外墙发照机关的鉴识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不能报请主管管理工作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后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联合国大会,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单独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牵涉法律、大多政府条文规定须要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单字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答应正式成立集团、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关系企业名称登记或申请架构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核心成员为单位的演员表。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高于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特权,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定权限分成,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无需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声请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是完善、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院辖市、统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整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内容提出审查态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接获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审查,进行核准或不作核准的要求,并证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逐一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障。

外商投资企业奠定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专利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审理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仅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难以及结果即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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