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进行改革启用以后,我们到来一个激情四射的封建社会,境外资金的流出,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大产生。1991年,为了让内外资合作发展的两国祖国再冷却一下,全国人大披露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扣除税制》,并在该法及其出台细则中规定给外资企业增税,其中就都有“两免三减为”政策。
享有甜头的条件
热情好客是道德,但睿智的大清人民没有被哗啦啦涌想要的美刀冲昏了好像。为了尽量避免外国资本来吃完特惠面包就跑,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外资企业才会不符两个条件:
◆经营期在10年以上
◆外资百分比达到25%以上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文第二条)
如果一个外资企业实际经营愤怒10年就注销,或10年内外资的股份比例大于25%,那它必须把吃外面的减免税款吐出来!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制订后,外资所得税法被废止,但上述优惠和制衡规定仍下去执行。根据备案[2007]39号文规定,所有在2007年3月16日前登记设立的外资企业都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而10年之期犹在,如果外资企业的外资股东尽早减持推到25%的绿线,就有可能踩到陷阱!
脑袋中枪的案例
根据股东港交所公司——锦富新材(300128)2016年1月6日发售的公布,该公司作为外资企业于2004年创设,并在去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该公司外资股东自2013年初开始在二级市场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为17.24%。
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作为外资企业经营期限未满10年,需补缴“两免三减半”长期享受税收优惠合计10,961,954.84元并票价滞纳金3,200,890.81元。
假如锦富新材在2015年后才让进行外资股东减持,满足了10年实际经营期的条件,那这1400万的补税款和滞纳金就可以避免,毕竟是一撞倒成李白恨!
从这个悲哀的案例中可以想到,所有在2007年3月16日前登记设立、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面三减半”优惠的外资企业,如果实际经营期未达10年,在外资股东想主动减持股份时要留意了,一旦减持后外资比例低于25%就踩上这补税陷阱!
主动与消极的区分
纸片的案例和深入研究都以说外资股东“主动减持”至低于25%,那如果是外资股权“被动浓缩”呢?
对于外资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来说,股份公司因为增资扩股或IPO原因引发外资股权被动稀释后低于25%,不需要补税;但如果稀释后外资股东主动减持,那就必须将被动稀释的考量降解后看外资减持后确实触及25%红线,当发掘出减持过线,企业又未经营满10年的话,sorry。
(依据: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第三条)
对于普通的外资公司来说,公司因重整的业务导致被动稀释外资持股比例的可能会,曾在的收税发[1997]71号文说可不补,但该文在2010年语录废止了。
所以,吃完“两免三减半”蛋糕的没上市的外资公司,如果外资股东想减持,请严肃,忍过10年就好!
原因:政府号“理道财税的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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