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紧密返还货款,有哪些几率要警惕?
一、增值税(不需要明定销售)
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股东权益或者不动产:(一)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分享服务,但用以关怀生涯或者以价值观社会大众为群体的除外。
上述文件规定的主语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牵涉增值税。
二、个人收益税(一般现象下不涉及)
*新个人所得税制及出台法例无法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政府机关允许按照不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返不符合主权国家交易前提而上升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所有人理由;
2、难民个人监控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合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非常大偏低的国家(东部)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归入居民个人的获利不作分摊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兼具合理商业目的的事前而给予不当税收商业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缴纳的,应当补征税款,并违法票价利息。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无偿借款,无利息经费,也就无税前扣减缺陷。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涉税风险很多很大)
1、增值税
—需要视同销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应视同销售,按照同级生贷款服务汇率缴纳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适用税额6%(征收率3%,疫情此后缴纳或者1%)。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物、劳动力用于捐给、偿债、冠名、筹集资金、电视广告、容器、职工退休金或者利润分配等商业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经济、税务顾问机构有数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妥善处理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指示》(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法办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变化而不属于上层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断定开支。
(一)用于商品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结交消遣;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盈利分配;
(五)用于中央政府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个别地方普遍存在争议,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个人所得税
(1)企业将资金无偿送给个人股东——有个税风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赎回;②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向企业借款用于购置楼房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工作人员)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保费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究竟将财产无偿或有偿订购企业使用,其合法性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政治性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企业员工个人—有个税风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②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
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月薪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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