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战略规划消费税进行改革有关政策的公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强制生产、生活习惯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收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但是不少企业在具体内容操作时,遇见了各种问题。申税小微刻画了几个罕见问题和提醒要点,*一起来进修吧!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发放邮递服务、电信公司服务、概念服务、生活服务得到的营业额占全部销售额的经济总量少于50%的纳税人。
问:纳税人在量度销售额占比时,确实*主要免税销售额、帮办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给予加计抵减政策。
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占比时,销售额中应包括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
问:如果纳税人享受支出计税政策,纳税人不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加入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举个事例
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运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
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公司符恰当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售卖出口劳力,但没有区分国内银行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脱口而出能否使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遭遇落马洲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表列恒等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果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问:晚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除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同调减加计抵减额。
问:公司如果有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不可以。
加计抵减政策归入税收优惠,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电脑计算出一个额度,用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少于留抵税额。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坚持抵减,无法申请留抵退税。
问:“加计抵减”如何进行财务折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额度,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计入留抵税额。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不能申请留抵退税。按照财政部有关加计抵减的财务处理的操作坦克炮: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选修科,按实际纳税欠款贷记“现金”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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