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量在规定符合表列,并且会计计算不应有,不会按规定印发有关税务资料的费率纳税人。 称之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错误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负、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
1.专门从事船舶生产或者购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兼有,并生意货物杂货或者零售业的纳税人,年应募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经济总量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大部份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有约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各单位、不偶尔卷入应税行为的企业自由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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