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额如何计算

联贝财务02023-06-02 20:19:110

根据《法律条文》第四十八条规定:“伤害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投票权的,版权人必须按照侵权行为的实际洪灾获取求偿;实际损失较难量度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行为获利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当牵涉权利蓄意置之不理诉讼所支付的适当开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能够确认的,由裁决根据侵权行为的故事,起诉给予五十万元下述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盈利提高的数额;

2)以报刊杂志、书籍年出版或类似于方式为侵权的,可列出国家有关薪金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费用;

4)权利人艺术品销售额减少的数目乘上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造成了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承担或难以实际履行导致的在短期内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格减少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难以: 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营业额。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争执案件适用范围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命令,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轻易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奖赏公共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断言其效益或者合理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利润,即为所得利益。

3、法定赔偿

*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伤害情节在总金额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少不得大约人民币50万元”。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除了以上三点计算方式外,有时还有其他赔偿:

4、意识损害损失

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初回盘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权、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企业的损害赔偿。少于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5、司法机关理性中的其他计算方法

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获利回报作为赔偿新标准

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

3)依版税额标准进行赔偿

4)违法官与生俱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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