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需不需要缴纳社保?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联贝财务02022-03-19 03:00:010

*近有人平常问小编,我们公司是个体户特殊性的企业,公司雇主需不必需缴纳社保?今天小编就个体户社保及其相关问题确立失去一下~

个体户需不需要缴纳社保?今天一次性给*说明白!

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费?别再联想了!其实这个看法是误判的,到底分问题来忽视。

要用交社保情况

情况一: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毫无雇员,只有你自己为经营负责人,个体户可以不用行政事务诉讼缴纳社保,社保的问题可以由你自己来缴纳。

信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道德被保险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长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出台。

第十条 无奴隶的个体工商户、未在任用各单位举办前提城镇居民的非全日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运费。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厂矿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阐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情况二: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有雇员,且按月偿付工资工资,应依法跟公司一样为职员缴纳社保。

文件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切资金可能,逐步实施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认为,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能以通货表达方式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免除。”

个体户除了要全面考虑是否交社保外,还需要考虑建账的问题。个体户市值达多少需要建账?2020年*新回复来了!长按标有正下方二维码,发送:个体户,才可询问

个体户的4个不懂

一、不定期交纳的个体户申报引发存款怎么办?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税务机构检测挖出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直译器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多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振幅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税款、手续费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令规定应予处理。

其经营额、所得额榜首纳税期超过定额,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少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呈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情况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个体户怎么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限于问题的汇报》的规定:

(一)对个体工商户房署、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资本、职工单位承揽租地保险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者,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数值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制删减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上半年的方差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所列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付款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人民币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3、个体户哪些情况下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况?

个体户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批示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隐瞒主观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视事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地或者经营者寓所没有与个体工商户取得关系的。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0/12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相关提问
财税服务
财税百科

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