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庶务一般就会要求销售医护人员,先要把款收跑去,财务才能把发票开跟着。销售人员去和产品洽商时,客户的财务部又会要求,先把发票开跑去,才能把款付现在。如此就很容易杠上。所列是联贝小编给*的一些决定:
一、销售方的取向:先开发票造成了着税收成本
站在销售方角度,税务以票控税,民调了就须要先把消费税交过来,先给缴付方开票,若是销售方的现金还不能接获,反而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这就小于是销售方替购买方付清了税金,下次要是购买方拒不缴付,则销售方在垫付税款同时还要财产损失货款。因此从税制看,先缴纳后开票会更安全有效地一些。
二、购买方:付款之前摘下到发票的风险较少
站在购买方角度,当销售购买任何一方钱货两讫,之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略有。除非购买方付款之后警惕到运送有缺陷,跟销售方进行争议性,并反驳奶粉。不是这类倾向现象,一般一定会浮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问题。
三、法律:发票被当作付款汇票
从法律角度上,发票是收款的凭证依据,道德上是收到款之后再登记证;举一个很很强权威性的案例:双方因为货款的问题庭外和解,销售方说购买方收货后继续没有付款,购买方说仍未付款了,并且购买了销售方所开具的发票来作为验证。之后联邦法院的裁定依据是:以发票略有不同,因为销售方没有确实得出结论自己并没有收到款,发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
所以财务人员要注意,开发票是选出你肯定对方已付款了。若客户还没有付款,但是强大要求先开票,在这种客户相对强势的情况,销售方被迫同意。此时会计就要在开票问题上做到民防,防堵风险。
1、*平衡的方法就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时期限内可信先开票后付款。
2、若在合同中中都没有这样约定,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需要这样:
(1)让客户给开具一张收条,证明收到了发票,但巨款尚没有进行支付;
(2)在发票的镌刻表格,款项未曾支付。
这样的技巧,可以有效触犯上述案例对销售方不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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