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人寿保险
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主要仅限于基本上中央税收、基本低年收入、保险保险、失业保险和未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治国其单位和厂矿共同完成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科研院所单位按照国家或省(民族乡、各县市)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人口比例或前提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上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强制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缴交。
企直属机构和个人将近规定的比例和合乎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大多合并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酬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其他部门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准扣除。
份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指示》(财税〔2006〕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2、缺少保险
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多以企业公教人员、运动员年金的性质开始运行。
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供职或者全职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算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值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人口统计局规定公布工资投资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出来。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周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工作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雇员缴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肯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义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难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3、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俱舍论庞杂,个人为进一步提高保障高度,对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卖给善意更为倾向,企业为密集经营义务后果,保护职工利益,也会主动出席各类责任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缴费支出都能总额扣除。
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适逢(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求税前扣除,扣除额度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集权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触犯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授予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企业职工证件公干下车货车发生于的伤害差点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专业职工支付的人身生命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人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政策推展到全省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告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发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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