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知13条年度新政策

联贝财务02022-03-21 20:30:010

1、教职工教育补助税前列于比例提升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经费,不少于工资年薪总值8%的大部份,准予在计算企业金额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自此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知13条年度新政策

政策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2、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企业投资企业作出股权投资方式为适当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又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总不动产)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转让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欠缺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会计学师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抢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受托境外进行开发设计运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适用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工作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原因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部分企业财务危机结转年限缩减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需有产业基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名额(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以后5个年度发生的从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大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发函》(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5、企业罪责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了

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利息,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6、专业性捐款支出税前扣除可以结转了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事业性社会制度有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及其都是由管理工作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事业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盈利总额12%大于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7、部分净利润,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采购的的设备、器具(除平房、公共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基本单位商业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开发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者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8、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增大了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关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香港政府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特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企业积极参与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事业单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上奏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0、境外投资赢得重新分配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范围扩大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移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应用。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银行卡规定更一致了

自2018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按照原因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缴付给雇主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复印件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仅限于纸质发票和的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2、渴望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加发达了

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现存日行政院”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现象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分辨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招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定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13、取消了企业资产损失惨重呈报资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引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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