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津贴规格的修正后增添了“其他现金流”理科,总有人问“不收税国库收入” 可以总和“其他收益”吗?深入研究如下:
一、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于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议题的告知》(财税[2011]70号)机密文件*条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得到的应计入收入总金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不符不限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必需发放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自筹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从事的资金管理事先或确定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引发的预算直接进行管理体制。
银行业法上的 “不征税收入”包含财政财政预算、行政机关业务缴费还有政府性基金,,税法上不征税收入的观念超出低于会计师上的政府补助,而财政拨款是政府补助的主要型式。
二、会计规定,新《政府补助准则》减少了对于“日常社会活动”的要求,精确水文解,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与企业日常活动不符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另外,如果政府补助与企业销售活动密切关系相关,且该政府补助是消费品对价组建大部分,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即无论该政府补助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会计上是按照“日常活动”来推定其科目原属的。
后面举三个实例,假如都符合财税[2011]70号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例1、甲公司2018年3月送达2017年度出疆大米工资资金10万元,该补贴是赔偿金企业已发生的皮棉销售通行费。该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金额 10
贷:其他收益 10
例2、乙企业2017年11月遭遇关键性水灾, 12月收到了政府补助资金200万元,该补助是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借:银行利息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例3、2017年底,丙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款2000万元是对政策幅度的补偿。即丙销售A商品的零售价为3万元/台,国家财政享有2万元/台的补贴。2017年丙共销售政策范围内A商品1000件。该政府补助与企业销售活动密切相关,并组成商品的价格。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阐释一下:所得税上的“不征税收入”,会计上是按照“日常活动”的标准分别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由此引起的的关联性分属*性差异,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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