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以表代报”后的风险防范怎么做?

联贝财务02022-04-14 12:44:59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存款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从2017年度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这种“以表代报”的形式提高了企业办税财政负担。

但是,这并没有相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精神实质,其中“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概念的导入,以及“名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融合的申报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管理,之前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例1:2017年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达使用退休年龄正常报废,“营业外开支”选修反映资产报废损失30万元。同年,甲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另一台机器设备,“资产处置盈余”科目反映处置资本50万元。注意:企业在归集汇总内部事实时,上述损失和利得不得相互减低。一旦抵销,就无法正确展现出该项损失真实情况,30万元损失应单独体*际资产损失。

例2:乙公司月初盘亏的A材料200万元,是企业在清查过程中按照账实不符推估的损失,无论该公司采用测绘盘存法还是永续盘存法国家统计局,这种损失都并不一定实际再次发生,所以资产盘亏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例3:丙公司2012年应收丁公司账款100万元,2015年账龄已满3年,丁公司一直无关,丙公司可以认定已经发生了损失,所以坏账损失属于类似于的法定资产损失。

例4:接例1,假如甲公司资产报废损失30万元没能在前夕税前扣除,在5年后的2022年申报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信息规定,准予追补至2017年度扣除,这意味着2017年度可能多交税,多缴的利息情况下抵税不能返还。

例5:接例3,假如丙公司在账龄满3年的2015年没有确定坏账损失,直到2017年才确认。如此,丙公司可以在2017年度申报扣除,不必始于到2015年度。所以,法定资产损失,何时确认就何时申报扣除,不存在追补确认原因。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实际资产损失是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按照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是认定、推估的,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在发生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确认年度申报扣除。企业现在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风险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将资产损失资料由报送制,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以前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已经揭示为“以表代报”方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资产损失没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之分。一是纳税人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搜罗、区分、保管,应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类别,分类处理。二是,填写A105090明细表时,应区分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并按相异项目填列。

另外,简化申报办理不是简化资料归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规定,仅仅是取消了原汇算清缴申报时只能提交损失扣除的备案事项,并没有简化相关资料、证据材料的归集要求,其相关的政策依据、损失确认、期间确认、证据归集、会计核算等,仍然需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的证据准则确认。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基本前提下,按照会计核算科目属于、汇总,并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以备税务机关体检。

综合性语义

A公司主要专门从事商业商业业务,2017年自查评鉴清查中,甲零售商盘亏15万元,属暴雨灾情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金10万元。乙商品单笔盘亏500万元,属于管理得当所致。一年前应收B公司账款4.5万元,2017年末连同账龄已满3年的应收C公司账款100万元悉数作为坏账处理。当年与利息D公司签订了严格性质税务处理的债转股协议,确认营业外支出(债务改组损失)50万元,D公司提供了重组收益纳税调整说明。A公司2017年资产损失财税处理分析如下(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略):

一、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借:待处理遗产诸家 15

贷:存货商品 ——甲商品 15

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10

营业外支出  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5

2、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5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  500

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58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3、借:坏账准备 104.5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5

——C公司 100

二、案例分析:

1、确认的盘亏损失(营业外支出)5万元属于非正常损失,按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汇编保存证据资料。

2、确认的盘亏损失585万元,无论何种诱因形成的均应按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3、反映的两笔坏账一共104.5万元按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逐笔整理保存证据资料。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偿还债务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所以营业外支出50万元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汇总算出,A公司2017年度按专项申报资产损失:5+500+104.5=6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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