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下调后客户要求公司赔钱 这笔钱到底谁来出?

联贝财务02022-04-14 12:53:330

踏入5月后,原任务17%和11%关税的课税手段,调整为16%和10%。虽然只有“一点”扭转,但是对公司合同的执行有相当大的影响,方面是金额更为大的合同,如果顾客想到倒是了,那这笔钱不能由谁来出呢?这并不是一个戏谑,而是一些金融业以后引发的根本。

税率下调后客户要求公司赔钱 这笔钱到底谁来出?

*的案例:

A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B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运送(原限于税率为17%)并预订了担保,合同总收入为1170万(含17%税收),B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销售。则B公司原则货物接获的当天,登记证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但是A公司不干了,为什么呢?

以17%的税率推导,即:消费的成交价(价税总共)=商品金额+商品金额*17%=商品金额*(1+17%)

合同总额为1170万(含17%增值税),那么货物的金额为1170/(1+17%)=1000万元

按16%的税率执行,总价应为:1160万,价格差了10万元。

于是A公司就要求B公司在两种方案选项一种:

1)开具17%税率的专票,并且说“5月1日后可以开税率17%或11%的发票”;

2)开16%的专票的话,要少支付B公司10万元

B公司就犯难了,这个疑虑要怎么克服才好呢?

我们先来研究一下*种方案,如果B公司开具17%税率的专票会怎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符合化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必须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考证,上述案例纳税职责发生时间“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不管是但会开具还是补开发票,都应当按照新适用税率16%或10%开具。

那么怎么正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呢?

根据“赊销和给付进货方法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格里历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毫无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的规定,可以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11日,因此B公司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并没有问题。

但是A公司要求开17%税率的专票怎么办?而且即使开给A公司,赢取的17%税率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欧元扣除,还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虚开发票可能性。

毫无疑问*种方案的税务风险还是挺高的,那么第二种方案呢?B公司赞赏不希望了,合同都已经白纸黑字签仍然了,而且国家税率调整也是不可抗力因素,凭啥要少给10万元?

纳税义务具体要怎么来判定呢?

看了墙上说明了的表格,心思的打牌一定会找到一个关键词“纳税义务”,比较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之前,就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就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那么问题来了,我有否要怎样判断纳税义务呢?如果有个总结就好了,要用折腾,小编已经给你汇编好了,看完后就企图懂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尽相同,具体为:

税率下调后,客户要求公司赔钱,这笔钱到底谁来出?

2、 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动力或服务,为购买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行政处分的当天。

税率下调后,客户要求公司赔钱,这笔钱到底谁来出?

(二)具体怎样判断纳税义务发生?

1、单独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资金,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未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④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款项已收到,货物发出,纳税义务发生;

②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生命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

4、视同销售货物,货物送交时,纳税义务发生。

5、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

①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劳务或服务进行时,纳税义务发生。

6、视同销售服务,服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发生。

7、提供承租服务时: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8、转让金融商品时: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管理权移往,纳税义务发生。

9、转让事业单位、销售不动产时:

①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④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所以作为销售方应该开具的是16%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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