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问注销税务登记前提要先抛售支出税?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税务登记注销都必须先进行清算所得税,下方跑到联贝小编一起研读一下吧!
一、什么是清算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依然停滞经营,再次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理方式存款、赎回债务以及向所有权平均分配全数个人财产等经济性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行政处分的处理。
二、什么难以下要进行税务登记注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一览表三种情况应进行税务登记的注销:
1、纳税人发生宣布、债务、裁撤以及其他情况,依法结束纳税法律责任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者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宅邸、经营区域内发生波动,牵涉到更改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公共建筑、装设、出厂、钻探扩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前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什么情况下要清算所得税?
对于在第二点所述的第1、2种情况下,注销税务登记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财税〔2009〕60号信息第二条进行了明确:
(一)按《证券交易》、《企业民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分割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主要共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解散。发展有限公司、关系、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社会制度各界强制执行合同、章程而如期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
2、企业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
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水灾、独立战争等应当抗力蒙受经济损失,没有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反经营,造成了污染物或严重危害社会政府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的。
企业重组中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企业由法人发展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
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到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
3、不适用同一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统一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产生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四、什么情况下不用清算所得税?
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注销前不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
1、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一般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除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其他仅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转移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2、企业发生的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概念直观改变的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可单独变更税务登记。除计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政策等福利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袭,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比如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就才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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